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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 走遍會場捉捕犯人

穿越之戰争異世 斯言 1754 2024-01-31 01:15

  王戰已經走遍了會場,終于看到這個嫌疑犯現身了,從包來看,這個可疑的人和咖啡店裡的一模一樣。

  過了一會兒,嫌疑犯已經從包裡拿出了什麼,王戰很驚奇,那個東西竟然比手掌還小。

  其實,那個嫌疑犯的包的體積也是比較小的,可以藏在衣服裡。

  最初王戰看到這個包的時候,因為覺得這麼小的包,應該不會藏爆炸物,所以沒懷疑這個人。

  但是,從後來的情況看,這個人的确是會場爆炸的嫌疑人。

  王戰決定把他抓個正着,因為王戰沒有确切的證據,說明這個人是犯人。

  看着那個人把包放回衣服中的袋子裡,王戰跟了上去,那個人手裡比剛才多了一個東西,王戰知道。

  過了一個拐角,王戰發現那個人在拿着一個像現代手機似的東西,其實是爆炸裝置。

  那個人拿起爆炸裝置看了看,忽然他就停下了動作,走路方式也變了,步伐更加靈活了。

  嫌疑犯轉過幾個拐角,就把王戰甩掉了,這裡房間很多,還有一些在工作的人員,王戰稍不注意,就被甩掉了。

  跟蹤難道失敗了嗎?

  王戰心裡很是不安,這次的任務可是關乎國際性的會議啊,一定要保護會場!

  想到這裡,王戰忽然有了辦法,自己不是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手法嗎?

  這就簡單了一些,雖然那個人甩掉了王戰,但是他必須去會場特定的地點爆破,就是重新開的那個會議廳。

  雖然比爆炸前的那個會議廳小,但是會議還是要進行的。

  如果恐怖分子不停止瘋狂的活動的話,那麼他們會去爆破即将開始會議的那個房間。

  王戰又轉遍了整個會場,發現沒看到那個嫌疑人的身影。

  檢查之後,王戰就去往那個會議廳。

  必須在會議開始之前,将恐怖分子繩之以法!

  王戰在座位間徘徊着,座位下都沒有爆破物,所以座位暫時還是安全的。

  擡頭,王戰又看了看天花闆,沒有什麼奇怪的痕迹。

  那會在哪裡呢,或許還沒有開始吧。

  出了會議廳,王戰準備先離開會場,走廊上是等候的人,很少,又全部離開了,說是吃早餐。

  王戰決定報告給警方,他趴在走廊的欄杆上思考,擡頭一看,忽然就很驚訝,因為走廊的天花闆上有鋪設電線的鐵架子,可以讓一個人抓着藏在上面。

  如果不在走廊上擡頭仔細看,根本看不出來!

  王戰趕緊回去,因為現在那個罪犯,就在會議廳。

  大事不妙,不可以讓那個人逃走。

  如果爆炸安裝好,那個人就會離開,即使拆除了爆炸物。
也抓不到那個罪犯了!

  王戰來到會議廳,再一次檢查了會議廳所有的座位,尤其是倭寇盟代表的座位,拆除了幾枚炸彈。

  難道那個犯人就逃走了嗎?

  王戰心裡想道,那個犯人應該在某個不易察覺的角落,注視着王戰的一舉一動,所以才會在王戰離開後回來。

  那麼,辦法有了。

  王戰假裝離開,然後回來,看看嫌疑人是否會重新安裝上炸彈。

  果然犯人又回來了,王戰把他抓了個正着。

  律師也來了,用冰冷的語氣告訴這個犯人-----------

  犯罪,是指對犯罪各種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準确的概括,是對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簡要的說明。
犯罪概念一般分為形式概念、實質概念、混合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之所謂形式,是指從法律規範的意義上界定犯罪。
因此,犯罪的形式概念又可以稱為犯罪的法律概念。
法律相對于社會來說,是一種形式的東西,是對某種社會關系或者社會事實的認可。
但法律這種形式又具有對于社會關系或者社會事實的規範作用,從而使這種社會關系或者社會事實法定化。
在犯罪問題上,犯罪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社會事實,是社會根據一定的價值标準予以否定評價的行為。
但在經刑法規定以前,這種行為尚不具有刑事違法性,不能成為刑法意義上的犯罪。
正是通過刑法的規定,一定的行為才由社會否定評價的行為轉換為刑法上的犯罪行為。
由此可見,犯罪的形式概念具有實體的法律内容。
更為重要的是,犯罪的形式概念賦予犯罪以刑事違法性,從而為認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準,這對于保障人權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可以保證刑法的正确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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