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請用茶。
”黃妙灏怯生生的将一杯茶剛剛泡好的竹葉青遞了過去,這些日子和這位吳大人相處多了之後,也知道了對方喝茶的品味,相比較爺爺黃臣可喝的‘姜、蔥茶’,這位吳大人好伺候得多了。
“找我來是不是有什麼急事?
還是有什麼話讓我帶給你那位未來相公?
”吳永麟這個玩笑并不好笑,看着一旁的黃妙灏臉色突變,吳永麟這才知道自己說錯了話,連忙補了一句:“有什麼要求盡管提,我能幫忙的盡量幫忙。
”
“真的什麼都可以?
”黃妙灏立馬變得興奮起來。
“君子一言,快馬一鞭。
”
“我能不能參加此次的秋闱?
”
“什麼?
”吳永麟被這個大膽的建議吃了一驚,隻不過他很快在腦海了過了一遍,也很爽快的答應了:“行是行,隻不過還來得及嗎?
”
“隻要大人答應就行,其他的一切都好辦。
”黃妙灏興奮得像隻喜鵲般蹦跳着離開了,隻留下吳永麟一個凄迷的身影,這到底唱的是哪一出,《女驸馬》嗎?
自隋朝實行“科舉取士”以來,科舉制度在中國已經施行了一千多年,對中國社會和文化産生了巨大影響,成為封建社會選拔人才的最主要的渠道,也成為曆代封建王朝維護其統治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礎。
這種以考試成績而不是以門第來選拔官員的制度,雖然有其必然的曆史局限性,但在封建時代,确實是統治者所能找到的唯一的能在最大範圍内、最公正地選拔人才的機制。
“學而舉則仕”,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催生了不論門第、以考試晉身的士大夫階層。
科舉制度在唐朝時漸趨完善,基本特征是分科考試,擇優錄取。
考試分常科和制科兩大類。
常科每年舉行,制科則是皇帝臨時設置的科目。
常科名目很多,依據應舉人的條件和考試内容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
其中以明經、進士兩科最重要:明經一般試帖經和墨義;進士則試帖經、雜文、策論,分别考記誦、辭章和政見時務。
進士科的要求比明經科更高,當時有俗語說“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即說明進士科的難度,考上的人數往往隻是明經科的十分之一。
唐太宗李世民、武則天、唐玄宗李隆基三人是完善唐朝科舉制的關鍵人物。
唐太宗擴充國學規模,進士科錄取極嚴;武則天首創了殿試,并增設取武将的武科舉,但殿試隻限于武則天當政時,并未成為唐朝定制;唐玄宗時,詩賦則成為進士科的主要考試内容。
終唐一朝,科舉取士約一萬人,唐朝的宰相百分之八十是進士出身,由此可見科舉的影響和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在唐朝,授予新科進士的官職遠較後代為低,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職,明經科上上第授從八品下官職,進士、明法兩科甲第授從九品上,乙第隻能授最小的官從九品下。
盛唐著名詩人王維高中狀元後,授官太樂丞,即為從八品下的小官。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唐朝的科舉有點類似現代的公務員招考。
宋朝時,除了取士的數量大增外,對科舉制度的最大改良當屬皇帝加強了對取士過程的控制。
自宋太祖趙匡胤開寶六年(973)起,殿試正式成為定制,取中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最後的名單和名次也由皇帝欽定,因而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門生,由此減少考官同士子結黨營私的可能性。
殿試結束後,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然後由皇帝賜宴瓊林苑,史稱瓊林宴。
凡于殿試中進士者均立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科舉經過曆代變遷,到明朝時已經形成了完備的考試制度,共分四級:院試是各地考生參加縣府的考試,由省提督學政莅臨主持,及格者稱生員,俗稱秀才。
鄉試是省一級的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稱為“大比”;如果趕上皇帝喜慶,也會下诏加開,稱為“恩科”。
考期一般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闱”,主考、副主考均由朝廷臨時選派。
鄉試中舉,稱為乙榜,又稱桂榜。
取中者稱為舉人,俗稱孝廉,或稱登賢書。
考得第一名者,稱解元。
會試在鄉試次年舉行,是中央一級的考試,由閣部大臣主持,每逢辰、戌、醜、未年舉行,又稱“春闱”。
取中者為貢士,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則是皇帝親自主持,分三甲出榜:一甲三名,分别稱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名,賜同進士出身。
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傳胪。
殿試隻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并從此官服加身,榮耀無比。
不過,科舉制發展到明朝,已經與唐朝科舉大有不同,開始明顯露出僵化的迹象。
就考試的範圍來說,唐朝包括經義、時務和經史,而明朝主要是四書五經,其他的知識統統被視為“雜學”。
就應試文體來說,唐朝主要是詩賦、帖經、墨義等,而明朝則是八股文。
八股文講究形式,其行文格式有嚴格規定,必須由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八部分組成,内容隻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華麗辭藻、合乎格式即可,不求有獨立思考、創新見解,根本不重考生的實際學識。
清朝不但完全承襲了明朝的制度,而且清朝統治者出于私心,屢次大興文字獄,在思想上對士人控制更嚴。
舉例而言,晚清時,梁啟超十二歲中秀才,十七歲參加鄉試中舉人,被視為神童。
但他自己也承認“帖括(為應付考試而設的八股文範文選刻本)之外不知有所謂經史也”。
而他的師傅康有為出身書香世家,自小熟讀經史子集古今典籍,卻十六歲才中秀才,之後六次參加鄉試均名落孫山,失意科場二十年。
曆來鄉試考生衆多,正、副兩名主考無法遍閱全部考卷,所以按照慣例還要另外選派十四名考官,稱為“同考官”,又叫“房官”,負責分房閱卷,先篩選考卷,有看中的,再依比例向正、副主考推薦。
同考官多為進士出身的閑散小京官,一般從各衙門中科舉出身而有才名的散官中選出。
因為同考官向主考官推薦的試卷,十之七八會被錄取,這其中大有文章可做,所以每到鄉試舉行前兩三個月要内定同考官人選的時候,就開始有京官竭力鑽營,以謀一席同考官之任。
考生本人作弊最常見的就是挾書,即偷偷地把與考試内容相關的書籍或寫有文字的字條帶進考場。
從唐朝開始,就開始禁止挾書。
據《通典卷十五》記載:“禮部閱試之日,皆嚴設兵衛,薦棘圍之,搜索衣服,譏呵出入,以防假濫焉。
”但挾書之禁終唐一朝未成為定制。
一直到北宋時,才專門設監門、巡鋪等官吏,搜索巡查考生是否挾書,一旦發現,便會嚴加處罰,即取消一次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南宋時加重為取消五次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
明清時也一再申嚴挾書之禁,并進一步加重了處罰,如順治二年(1645)即明确規定:“生儒入場,細加搜檢。
如有懷挾片紙隻字者,先于場前枷号一個月,問罪發落。
搜檢官役知情容隐者同罪。
”(《清朝文獻通考卷四十七》)康熙五十三年(1714)又規定:“凡考試,舉人入闱,皆穿拆縫衣服,單層鞋襪。
止帶籃筐,小凳,食物,筆硯等項,其餘别物,皆截留在外。
如違治罪。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三四一》)乾隆九年(1744),又進一步詳細規定:“士子服式,帽用單層氈;大小衫袍褂,俱用單層,皮衣去面,氈衣去裡,褲油布皮氈聽用,止許單層;襪用單氈,鞋用薄底,坐具用氈片。
”至于士子考具:卷袋不許裝裡,硯台不許過厚,筆管镂空,水注用瓷;木炭止許長二寸;蠟台用錫,止許單盤,柱必空心通底;糕餅饽饽,各要切開。
至考籃一項:應照南式考籃,編成玲珑格眼,底面如一,以便搜檢。
士子點名時,頭二門内,令搜役兩行排立,士子從中魚貫而入。
以兩人搜檢一人,細查各士子衣服,器具,食物,以杜懷挾之弊。
若二門搜出懷挾,即将頭門不能搜出之官役,照例處治。
”這些措施雖然難以杜絕懷挾之弊,但對于防弊顯然有重要的作用,如乾隆九年(1744)順天府鄉試,當場查出四十二名挾書者。
乾隆皇帝為之震怒,特派遣親近大臣嚴密稽查,規定凡搜得一名挾書,給搜役銀三兩。
頓時,有兩千八百名考生不等點名便聞風而散去。
宋朝在考場設有巡鋪官,明清設有巡綽官,均是為了防止傳義之弊,相當于我們現在的監考老師。
唐朝武則天時,已經出現了封彌制度。
封彌又稱糊名,即将試卷上的考生姓名、籍貫、家世等關鍵信息密封起來,代之以字号,就是我們現在的準考證,但考生是不知道這個字号的。
不過,即使采取封彌糊名,依然不能完全杜絕試卷評定中的作弊,因為考官還是能從筆迹或事先商量好的記号辨認出試卷出自哪位考生之手。
為了堵住這一漏洞,又出現了謄錄制度。
謄錄又稱做易書,即由專門謄錄官将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再交給考官評閱。
為此,還專門設立了謄錄院。
為了防止謄錄官在謄錄時改寫試卷或調換試卷,又設立了對讀官,負責校對謄錄的試卷與原卷在文字上有沒有出入。
這樣,經過幾層關節後,當考卷最後到達閱卷官手中時,他既不知道考生姓名,也看不出筆迹記号,因此很難判斷出試卷歸屬,由此大大減少了閱卷過程中舞弊行為的發生,增強了考試的公正性。
北宋初年,為了杜絕奔競鑽營、受賄請托、名人權勢人物幹擾主司等種種弊病,鎖院制度創立。
主考官自受诏命之日開始,一直到放榜之日,不能回家,隻能在考場鎖宿。
這樣就斷絕了主考官與外界的聯系,使得請托難以成行。
鎖院制度後來為元、明、清三朝沿用。
但是,事情往往是“上有計策,下有對策”,糊名、謄錄隻是防止舞弊的重要手段,還是不可能完全杜絕科場舞弊的發生,考官和考生之間仍然可以通過以事先約好的暗号做暗記的形式作弊,這就是所謂的“關節”,就是事先漏題(這個一般很隐晦,豬頭一樣考生的并不一定會理解)或者在自己答的試卷上動手腳,比如說在第幾行幾列寫那些字。
北宋真宗年間,宋朝剛剛實行了彌封、謄錄等一套防範嚴密的制度,關節之弊便相應而生。
一次科考前夕,翰林學士楊億特地設宴招待來京應試的同鄉舉子。
應邀前來的考生聽聞楊億将成為“文衡”(主考官),個個興奮不已,極盡阿谀奉承之能事,更有人直言請求楊億給予照顧。
楊億聽到後,勃然變色,罵了出自《尚書》的罵語――“丕休哉”,然後拂袖而去。
在場舉子大多面面相觑,以為碰了釘子,但也有幾個聰明的聽出話中有話。
數日後,楊億出任知貢舉,幾名卷子中用了“丕休哉”的考生盡數被錄取。
随着科場規制越來越嚴密,通關節的技術也越來越高明、越來越隐蔽。
到清朝時,還出現了一個專門的通關節術語――“用襻”。
“襻”即為舊式衣服上扣住紐扣的套,因約定的關節往往為兩個字,好像古代衣服上的襻扣,所以得了這個名字。
據鐘毓龍《科場回憶錄》中記載說:杭州有個叫馮培元的人,年輕時家中貧寒,幸好有一位富商出現,主動資助其完成了學業。
後來,馮培元高中探花。
為了報答富商的厚恩,馮培元決意幫助富商的兒子中舉。
他居中牽線搭橋,幫富商的兒子與考官約定在答卷中寫兩個“襻”字作為暗号。
富商得到關節後,心花怒放,又特意花重金賄賂了負責謄錄試卷的謄錄書吏。
考試結束後,富商又盛情款待謄錄書吏。
酒酣之時,謄錄書吏得意洋洋地向富商邀功,說他謄錄時發現試卷中有兩個字不通,幫着改掉了。
而這兩個被改掉的字,剛好就是暗号“襻”字。
如此一來,之前的一切努力都付諸流水,富商的兒子自然也沒有考上。
從某些意義上來說,彌封、謄錄其實還算是比較公正的了。